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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08年无锡市及宜兴市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时间:2008-03-07 [ 打印 ] [ 关闭 ]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各镇、街道科技办,园区科技局,市有关部门:
 
    2008年无锡市科技进步奖和宜兴市科技进步奖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无锡市科技进步奖项目范围和要求,见无锡市科技信息网(网址:www.wx.net.cn)锡科成〔2008〕25号文件。
    2、申报宜兴市科技进步奖项目范围:申报2008年无锡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经过鉴定的教育科研项目;2007年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且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对项目及附件资料的真实性作认真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需填写《无锡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申报书》及相应软件从无锡市科技信息网“公告栏”中“市科技局关于2008年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中下载,《申报书》必须由软件打印输出(以前软件一律作废)。
    3、申报无锡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应为原件,并在资料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申报材料和附件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热胶装订),附件大小规格应与《申报书》一致,装订后分装资料袋,并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申报宜兴市科技进步奖项目,只需一份《申报书》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并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文档。
    4、申报无锡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200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并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列入无锡市级(含)以上科技计划并通过验收的工业、农业项目。
    5、两个以上单位合作项目申报的,其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在我市注册的单位;主要完成人员排名次序应与鉴定证书或专利相一致,并与《申报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的排序一致;应用证明或效益证明可提交申报前的数据(需盖有应用单位的公章);各级行政领导干部作为完成人员申报的,须由单位出具详细书面说明,经本人签字。
    6 、附件资料:鉴定的应提交鉴定证书(需要一份原件)及全套鉴定材料;未鉴定的,应提交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检验检测报告、专利证书及说明书等能证明项目创新和技术水平的资料;列入科技计划的要附科技计划任务书、科学研究、技术总结、验收意见等材料。
    7、无锡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28日,宜兴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25日。请将《申报书》及电子文档在截止日期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与成果科。(联系人:沈红军,联系电话:87986284,电子信箱:shj-dff@163.com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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