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科字〔2010〕10号
关于申报2010年宜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各镇、街道科技办,园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宜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2010年宜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鼓励自主创新,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热情,奖励在我市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并对宜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事业单位。
1.技术开发类科技成果
技术开发类科技成果必须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有重要创新,并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成功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产品、技术类科技成果,需拥有发明专利授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软件著作权。
2.社会公益类科技成果
社会公益类科技成果,其原创性研究在国内(外)同行得到认可,在项目实施中,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其中新的诊断、治疗、预防和康复等科技成果,需经临床应用安全有效,所提交的论文不少于一篇,且均已在国内核心医学期刊公开发表一年以上。
标准类科技成果,应经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正式颁布实施一年以上,已产生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重大工程类科技成果
重大工程类科技成果应在项目实施中,通过采用新材料、新能源等集成技术,解决复杂、关键技术问题,在整体工程的技术创新上有重大突破,并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一年以上,取得较好的实际使用效果。
市科技进步奖重点奖励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重大核心技术突破,并实现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鼓励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申报宜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我市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2.已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连续两年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未获奖的成果(含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3.凡在上年度评审结束后主动申请撤销奖励的成果须隔年申报。
4.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成果完成人员排序方面有争议的成果,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5.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科技成果,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申报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2010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工作,对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等材料进行核实,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并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
2.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项目完成人员不超过7人。
3.申报材料由《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组成。《申报书》由申报软件生成,申报软件采用无锡市科技进步奖申报软件,在“宜兴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附件材料包括反映该成果创新性的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应用证明、论文、科技查新报告等。申报的科技成果必须提供成果取得实际应用一年(即关键技术应该在2009年3月1日之前开始应用)以上的确切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盖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等,如提交论文(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或论著,应于2009年3月1日之前发表,附上论文检索结论和主要他引论文引用页等证明。
4.《申报书》首页上完成单位的名称书写必须与加盖的公章一致。申报书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A4纸张规格),一式一份。
5.各推荐部门应将项目的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并报送。
四、推荐程序和截止时间
1.各镇、街道科技办、园区科技局负责本地区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市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点:宜兴市科技局知识产权与成果科。
联系电话:0510-87986264 0510-87986284
联系人:曹卫华 范旭
申报软件及填报说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