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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备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有关补充事宜
时间:2009-03-19 [ 打印 ] [ 关闭 ]

1、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 号)。

2、根据《关于做好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工作的通知》(苏科高〔2006〕2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精神确定的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的基本条件:

项目需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3、办理流程:市区企业准备材料→无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无锡市科技局(江阴、宜兴、新区科技局单独进行备案确认)→备案确认通知企业→企业至税务部门办理抵扣手续。

4、时间:每年度7月,12月2次组织专家审核备案。

 

联系电话:

宜兴市科技局:87986287

市科技局:82722771 江阴市科技局:86861540

锡山区科技局:88700577          惠山区科技局:83597000-7411

滨湖区科技局:85441279          崇安区科技局:82833495

南长区科技局:85016506          北塘区科技局:8315735

新区科技局:8521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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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点(2007年度).doc   
·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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